一、案例背景
2026年9月,一则简短但信息量极大的新闻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各地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护企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原料药、公用事业、民生等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总局明确表示,将持续推进该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这并非一次孤立的执法行动,而是中国宏观经济治理思路转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内卷”一词从网络流行语逐渐演变成为描述中国部分行业非理性竞争状态的政策术语。所谓“内卷式”竞争,通常指企业在有限的市场增量中,通过不计成本的价格战、过度营销、重复投资等方式争夺存量份额,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创新投入不足,陷入“增产不增收”的囚徒困境。这种竞争模式不仅侵蚀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对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性和国家整体经济效率构成系统性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此次专项行动精准指向了四个具有典型意义的领域。平台经济领域,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算法和资本优势实施“二选一”、低价倾销、扼杀式收购等行为,挤压中小经营者生存空间。原料药领域,个别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关键药品原料供应,推高药价,危害民生。公用事业领域,供水、供电、供气等自然垄断环节存在限定交易、捆绑交易等行为,阻碍市场准入。民生领域则涵盖了教育、医疗、养老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这些领域中的行政性垄断和市场性垄断交织,治理难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政策背景与以往有显著不同。2024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此后这一表述在2025年和2026年的多次高级别会议中被反复强调,措辞也从“防止”升级为“深入整治”。这一转变标志着政策层对“内卷式”竞争的认识已从微观的企业行为问题上升至关乎宏观经济效率和市场秩序的系统性问题。与此同时,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为执法机构提供了更为清晰和有力的法律工具,尤其是在规制平台经济领域的新型垄断行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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