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6年9月,审计署在最新一期审计报告中披露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告指出,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单位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绩效目标设置过低、绩效自评结果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且评价结果未能有效影响后续资金分配,”花钱不问效”的顽疾依然存在。
自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已基本搭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该体系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同步设定绩效目标,年中开展绩效监控,年末进行绩效自评,并接受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截至2025年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已达100%,绩效自评覆盖面扩展至所有项目支出。
然而,审计抽查结果显示,形式主义问题在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显现。在目标设定环节,部分单位刻意将绩效指标设定在极易达成的水平。例如,某中央部门将”项目完成率”指标设定为60%,实际完成率却高达98%;某地方科技项目将”专利申请数量”设定为3件,实际产出却超过30件。这类”躺赢式”指标使绩效评价丧失了甄别优劣的功能。
更为严重的是绩效自评环节的结果失真。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自评中对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甚至篡改佐证材料。某省抽查的120个项目中,有43个项目自评得分超过90分,但经复核后实际达标率不足70%。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出现严重偏离目标的情况,但自评报告仍给出”优”或”良”的结论。
审计还揭示了一个深层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软约束”关系。尽管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评价结果失真、申诉机制复杂、部门博弈等因素,评价结果对次年预算安排的实际影响极为有限。某市财政局负责人坦言:”绩效评价结果只能作为参考,真正削减预算会面临巨大的部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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