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6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监管总局”)通报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行政性垄断案件: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卫健委”)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依法查处。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涉事文件并非赤裸裸的行政强制命令,而是一份措辞温和的”鼓励性”文件。
事件始末:一份”鼓励目录”的出台与废止
2025年11月,湖北省卫健委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药品鼓励应用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将26种本地企业生产的药品纳入鼓励应用范围。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发文鼓励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制定配套优先措施,要求研究设置进院”绿色通道”;对目录内药品实施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定期填报配备使用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
从文件名称和措辞来看,”鼓励””优先””绿色通道”等表述似乎并未超越行政指导的范畴。然而,监管总局经调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监管总局依法向湖北省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最终,涉事目录被公开废止,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制度背景: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架构
本案发生时,中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第五条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制度要求具体化;2025年4月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将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标准涵盖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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