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国家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超过3000亿元。2025年,全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为2416.17亿元,其中7月下旬华北、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特强降雨过程造成损失768.3亿元,占全国损失30%以上。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正在进一步放大巨灾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往干旱少雨的地区可能遭遇暴雨和山洪,台风及其残余环流的影响范围可能远超传统认知,跨区域、多灾种和复合型灾害风险日益突出。
在巨灾发生频率增加且损失加重的情况下,仅依靠灾后财政救助已难以满足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灾前风险分担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越发重要。我国应对巨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财政拨付的应急救灾资金或补偿性资金、商业保险赔付资金、政府主导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巨灾保险和巨灾基金、社会捐赠。其中,巨灾保险既具备一定公共产品属性,又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分散风险,是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
我国对巨灾保险的探索始于四川、云南等地震多发地区,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为主。2014年,国家层面首次对巨灾保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商业保险为平台,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此后,深圳、宁波、重庆、文昌等台风、暴雨和洪涝风险较高地区开展试点,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2021年郑州特大暴雨后,河南加快建立地方巨灾保险制度,重大灾害事件成为制度建立的重要推动因素。
2024年以来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监管总局等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保障责任由地震扩大至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并将城乡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提高至城镇每户10万元、农村每户4万元。此后,安徽、河北、山东、甘肃、宁夏等地陆续出台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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