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一)事件概述
2026年8月17日,一则来自《证券时报》的报道在中国基金业引发广泛关注:15家中小公募基金公司获准上报摊余成本法债基,上报产品均为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这15家机构包括尚正基金、红土创新基金、百嘉基金、朱雀基金、国融基金、华西基金、易米基金、兴合基金、兴华基金、鹏安基金、财信基金,以及外资公募贝莱德基金、路博迈基金、联博基金、安联基金。
这一事件的核心意义在于:这是自2021年摊余成本法债基暂停审批注册以来,时隔五年重新开闸。作为监管层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此举不仅关乎15家机构的业务拓展,更折射出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监管思路的深层演变。
(二)摊余成本法债基:概念与历史沿革
摊余成本法是一种金融资产估值方法,其核心逻辑是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与之相对的是市价法(或称公允价值法),即按市场交易价格对资产进行每日估值。
摊余成本法债基的最大优势在于净值走势平稳,几乎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起伏,给投资者以”类固收”的持有体验。对于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健回报的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对摊余成本法债基的探索始于2018年前后。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层明确要求资管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但为配合银行理财存量产品转型,监管层对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给予了一定的摊余成本法估值豁免。2019年至2020年间,一批摊余成本法债基相继获批发行,规模迅速扩张。
然而,摊余成本法债基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由于估值方法无法及时反映底层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一旦债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信用事件爆发,产品净值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投资者面临”隐性亏损显性化”的风险。2020年底至2021年初,数起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市场对摊余成本法债基底层资产质量的质疑。2021年,监管层以”规范存量、严控增量”为基调,实质性地暂停了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审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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