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中小公募的”救命稻草”还是”双刃剑”?

企业 朱雀基金、尚正基金、国融基金等15家中小公募基金公司
行业 金融业
年份 2026
难度 高级
适用课程 财务管理
核心概念 摊余成本法,期限错配,刚兑风险,监管套利
来源 改编

案例摘要

一、案例背景 2026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新基金申报信息引发市场关注:沉寂多年的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重新开闸,15家公募基金公司集中上报了同类产品。此次上报的机构名单颇具深意——并非传统大型公募,而是以朱雀基金、尚正基金、国融基金、华西基金、易米基金、兴合基金等中小型基金公司,以及贝莱德基金、路博迈基金、联博基金、安联基金等外资公募为主。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报的产品期限高度一致…

案例正文

一、案例背景

2026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新基金申报信息引发市场关注:沉寂多年的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重新开闸,15家公募基金公司集中上报了同类产品。此次上报的机构名单颇具深意——并非传统大型公募,而是以朱雀基金、尚正基金、国融基金、华西基金、易米基金、兴合基金等中小型基金公司,以及贝莱德基金、路博迈基金、联博基金、安联基金等外资公募为主。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报的产品期限高度一致,均为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这一期限设定并非偶然,而是与当前市场环境下债券久期配置、持有到期策略以及监管合规要求密切相关的精密设计。

1.1 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前世今生

要理解这一事件的深层意义,需回溯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的历史沿革。摊余成本法是一种金融资产估值方法,其核心逻辑是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与市价法(市值法)相比,摊余成本法能够平滑净值波动,使产品净值呈现稳定上升的曲线。

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前,摊余成本法曾是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债券产品的主流估值方式。然而,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产品需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法估值。这一政策转向的根本原因在于,摊余成本法存在两大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一,不透明性。 摊余成本法下,产品净值无法反映底层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波动,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产品的实际风险状况,容易形成”账面稳定、实质波动”的认知错位。

第二,期限错配风险。 摊余成本法债基通常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但产品本身可能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时点赎回,若底层资产流动性不足或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可能引发赎回踩踏,形成流动性危机。2016年底至2017年初的债市调整中,多只摊余成本法债基遭遇集中赎回,净值大幅偏离实际价值,暴露出这一估值方法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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