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1.1 香港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进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监管架构长期以”三层架构”著称:政府层面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政策制定,半官方机构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负责具体监管执行,行业协会则承担自律功能。这一体系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有效支撑了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但也因机构间的职责边界模糊而屡遭诟病。
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实施监管,其核心职能包括:维护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系统性风险。截至2025年底,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超过3,200家,另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持牌平台十余家,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数量持续增长。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则经历了从自律机构到法定监管机构的转型。其前身为2006年成立的财务汇报局,最初仅负责调查上市实体审计不当行为。2019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通过后,会财局成为全面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2022年,《2022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进一步将其更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并赋予其直接行使对会计师及审计师的纪律处分权。这一改革使会财局成为与证监会平行的法定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上市实体的财务汇报及审计工作。
1.2 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制度背景
香港证监会与会财局之间并非没有合作框架。双方早在2019年即签署过一份《谅解备忘录》,但该备忘录主要聚焦于上市实体财务汇报及审计工作的监管合作。换言之,原有框架的监管半径仅限于”上市实体”这一特定对象,对于持牌法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认可基金及注册OFC的财务与合规汇报,则存在监管空白或协调不足的问题。
这一空白在近年来香港金融市场结构变化中日益凸显。一方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2023年6月新发牌制度生效后正式纳入证监会监管,但其财务汇报的审计标准、核数师资质及合规汇报要求,涉及证监会与会财局的双重管辖;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自2016年引入以来,注册数量稳步上升,这些公司的财务汇报质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保护,但其审计监管归属此前并未在谅解备忘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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