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事故的“罪与罚”:最高人民法院新规下的责任重构与产业合规挑战

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汽车生产企业(以特斯拉、蔚来、小鹏等为代表)、保险公司
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年份 2025
难度 高级
适用课程 战略管理、商业伦理与法律、公共政策分析
核心概念 产品责任, 按份责任, 技术合规, 利益相关者治理
来源 改编

案例摘要

一、案例背景 2025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次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等人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同步公开,对《意见》的适用逻辑进行了权威解读。 《意见》的核心亮点之一,是首次系…

案例正文

一、案例背景

2025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次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等人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同步公开,对《意见》的适用逻辑进行了权威解读。

《意见》的核心亮点之一,是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与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则。这一司法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意味着长期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辅助驾驶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正式进入司法规制的视野。

根据《意见》,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智能汽车事故纳入了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法律框架之中。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辅助驾驶场景下的“按份责任”规则: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意见》将辅助驾驶与刑事法律责任紧密关联,明确“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则直接回应了近年来频发的“智驾神器”乱象——部分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玩手机、睡觉,甚至购买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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